国家公务员应具备的素质
其一,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定的,报考时予以承认。其中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的须由省、部级主管单位评定。
其二,职务。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其能出具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并颁发的相
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报考时予以承认;企事业单位人员属聘用干部或担任一定
行政职务的,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报考时予以承认。
(4)报考志愿
A.京内报考人员
其一,允许报考者填报专业相同、相近的三个志愿,即第一志愿部门(三个选择职位)、
第二志愿部门、是否服从分配。
其二,对于填第二志愿部门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不能实现,而第二志愿部门由于其报
考者的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报考职位可能出现空缺时,可以允许其参加第二志愿部门
的面试,继续竞争。
其三,所有填报服从分配的报考者,由于考试成绩或职位所限未能被录用,并符合"备选
人员库"的人库及推荐条件的,人事部将予以推荐。
其四,有时规定,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部门的二至三个不同职位。
B.京外报考人员
京外报考人员只允许填报一个志愿部门和是否服从分配。
(5)京外报考人员的考试与录用
A.京外招考部门可根据职位的要求和待业特点组织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考或面向本行
业的公开招考。
B.京外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后,根据招考部门的要求,按照人事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
考试内容,赴京参加考试或在京外考场参加考试。
C.京外报考人员经考核考核合格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后,由人事部解决有关的进京指
标问题。
(6)招考部门、录用人数及专业见招考公告。
(二)报考者于规定报名期间,携带工作证或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
单位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划定报考点报名,并按规定交纳规
定的报名费、考务费和试卷费。
(三)报名结束后,各报考点要对报名情况进行统计将报名信息输入计算机,然后于规定
时间将报考资料上报考试主管部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
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
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废品薄(查居住地、
年龄)、工作证。对于种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
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
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领取准考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
后一效。填写准考证明,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
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
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
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公务员考试主管机关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
人事部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 、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
工作,省级政府人事厅(局)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一、人事部
人事部负责招考的机构为考试录用司和人事考试中心。
(一)考试录用司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 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