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9)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3%×(1+7%+3%)-5000×4%]×(1-20%)×10%×6=2224.8(元)
五、综合题(本题型共3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答案:
(1)①交款提货方式销售的汽车30辆,由于已经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按照450万确认为销售收入,企业按照430万为销售收入计算有误,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②销售给特约经销商的汽车50辆,销售折扣不能冲减销售额,以全部销售额作为销售收入,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③销售给本企业职工的汽车,按照成本价格计算税金,价格属于是明显偏低,应该核定计税依据,由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应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企业按照成本价格50万计算收入有误,所以计算出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④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因为售价高于原值,应该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没有计算有误。
⑤企业购进机械设备,属于是固定资产,对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3.4万元有误。
⑥对于装卸费、保险费用不得作为运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误。
⑦对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没有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有误。
⑧对于发生的原材料的损失中的运费的进项税额计算有误,应该是2.79/0.93×7%,企业将属于运费的进项税额按照原材料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有误。
(2)2005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50×17%+102+5×10×(1+8%)÷(1-8%)×17%-[102+20×7%+1.2+2×7%-(35-2.79)×17%-2.79÷(1-7%)×7%]+65.52÷(1+4%)×4%×50%=90.68(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90.68-78.95=11.73(万元)
(3)2005年1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0×8%+600×8%+5×10×(1+8%)÷(1-8%)×8%=88.70(万元)
应补缴消费税=88.70-85.44=3.26(万元)
(4)偷税数额=11.73+3.26=14.99(万元),大于10万元。
偷税比例=14.99÷(90.68+88.70)×100%=8.36%,小于10%。
该企业偷税比例在没有达到10%以上,没有构成犯罪。应该属于是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答案:
(1)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0-900-1600)×3=142500(元)=14.25(万元)
(2)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20-6)×30×30+5×2×30+5×120×50%+5×240+8×120=15360(元)=1.54(万元)
(3)销项税额=12000×17%+200×17%=2074(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300×7%+4000×13%=1051(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2074-1051=1023(万元)
(4)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23×(5%+3%)=81.84(万元)
(5)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工资费用=1400-(1200-30-10)×0.096×12=63.68(万元)
(6)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3.68×(2%+14%+1.5%)=11.14(万元)
(7)超过扣除标准的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55-(550+50)×(1-5%)÷10÷12×9=12.25(万元)
(8)超过扣除标准的财务费用=120-1500×6%=30(万元)
(9)超过扣除标准的广告费用=3070-(12000+200)×25%=20(万元)
(10)超过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124-〔(12000+200)×3‰+3〕=84.4(万元)
(11)超过扣除标准的业务宣传费用=95-(12000+200)×5‰=34(万元)
(12)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企业收入总额=12000+200+550=12750(万元)
(13)应纳税所得额=12750-7300-3100-300-900-14.25-1.54-81.84+63.68+11.14+12.25+30+20+84.4+34=1307.8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07.84×33%=431.59(万元)
3、答案:
(1)销售和出租的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16000×5%+21×5%=801.05(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印花税=2000×0.05‰+5/10000+(400+7200)×0.3‰+16000×0.5‰+252×1‰=10.63(万元)
提示:购买土地,只缴纳土地使用证5元,不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依据是《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800×(12000/40000)×(50000÷60000)=700(万元)
(4)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400×(12000÷40000)×(50000/60000)+7200×(50000÷60000)=6100(万元)
(5)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金额=(700+6100)×(10%+20%)=2040(万元)
提示:其他项目金额指的是加计扣除部分。
(6)收入合计=1600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700+6100+2040+800=9640(万元)
增值额=16000-9640=6360(万元)
增值额/扣除项目=6360÷9640×100%=65.98%,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纳土地增值税=6360×40%-9640×5%=2062(万元)
(7)2005年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16000+21=16021(万元)
提示: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属于内部资产处置,不确认收入,不缴纳所得税。
(8)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700+6100=6800(万元)
(9)交际应酬费限额=500×10‰+(16021-500)×5‰=82.61(万元)>实际发生额80万元,实际发生额可以全额扣除,不用调整。
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期间费用=1500+900+10.63=2410.63(万元)
(10)所得税前应扣除税金=801.05+2062=2863.05(万元)
(11)2005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16021-6800-2410.63-2863.05)×33%=1302.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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