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试题及参考答案
减:营业外支出 580 760(580+180)
四、利润总额 9000 590
减:所得税 2970 914.1 ※
五、净利润 6030 -324.1
※ 应纳税所得额=590+(3000-1000)(第二笔业务)+180(第五笔业务)=2770(万元),所得税=2770×33%=914.1(万元)
[解释]第二笔业务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结转成本,但在税法上要确认丙计算交纳所得税;第五笔业务中在税法上对于估计的费用支出等,不确认,但在会计上计算时已经减去了,所以要调增。
四、综合题(本题型共2题,其中,第1题20分,第2题22分。本题型共42分,需要计算的,应列出计算过程;会计科目有明细科目的,应予列示。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有小数的,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甲公司为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历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甲公司每年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不需用固定资产由原来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并按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假定按税法规定,不需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出售该固定资产时,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公司对固定资产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有关固定资产的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假定上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税法规定相同,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均未发生变更;上述固定资产至2002年12月31日仍未出售,以前年度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2)2002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中以140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15%的股份,由此对乙公司的投资从15%提高到30%,从原不具有重大影响成为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从2002年起对乙公司的投资由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未发生减值),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假定按税法规定,因追溯调整而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和原已交的所得税,从2002年度起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的,投资企业分回的净利润按规定补交所得税。
甲公司系1997年1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假定乙公司除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和分配利润以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3)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2002年度以前发生的与纳税调整有关的其他资料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计提或实际发生数
计提的坏账准备 1530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800
违反税收规定的罚款支出 500
超过计税工资发放的工资额 1000
违反经济合同的罚款支出 400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
合计 4730
假定上述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至2001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计提数(未发生转回),其他支出均为实际发生数。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按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部分,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公司2001年12月31日应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
(4)甲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所得税核算由应付税款法改为债务法,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假定除上述各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除所得税以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因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每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请分别填入答题卷第10页和第11页给定的表格中。
(2)分别编制甲公司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会计分录(只需编制每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合并调整分录)。
(3)计算甲公司上述事项因追溯调整产生的递延税款累计借方或贷方金额。
(4)计算甲公司上述有关事项增加或减少2002年度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1) 折旧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计算
对于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影响表格为
关于表中数字的解释:
“成本法下应确认的收益”一栏中:
1997年为0:根据题目中已知的表就可得知;
1998年为300:因为1998年5月12日实际分回利润,成本法下,应确认投资收益300;
1999年为150:因为1999年4月20日实际分回利润,成本法下,应确认投资收益150;
以此类推2000年和2001年成本法下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50和300.
“权益法下应确认的收益”一栏中:
1997年为120:
1997年年末的所有者权益为82000,减去97年年初的所有者权益80000,就是1997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000,投资单位权益法下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0×15%=300,但由于如果用权益法核算,在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13800-80000×15%=1800,按照10年摊销,每年应摊销180万元,摊销时借记投资收益,所以综合来考虑,权益法下1997年应确认的收益是:300-180=120万元。
1998年为270:
1998年应确认的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83000+300/15%-82000)×15%=450万元,其中:(83000+300/15%-82000)是98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同理,又因为1998年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180万元,所以1998年权益法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合计=450-180=270.
1999年为120:
1999年应确认的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84000+150/15%-83000)×15%=300万元,其中:(84000+150/15%-83000)是99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同理,又因为1999年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180万元,所以1999年权益法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合计=300-180=120.
以此类推2000年和2001年权益法下应确认的收益。
“所得税前差异 ”一栏根据“权益法下应确认的收益”减去“成本法下应确认的收益”计算得出。
“所得税影响数 ”一栏中:
由于题目中已经告知了“假定按照税法规定,因追溯调整而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和原已交纳的所得税”,所以计算所得税的影响只是来源于被投资单位利润的投资收益部分。
1997年为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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