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工作考核细则
一、各下层单元打点人员不尽职而发生打点区域内万元以下物资被盗,按现实损失踪价值10%一次赏罚责任单元;发生万元以上物资被盗,按现实损失踪价值5%一次赏罚责
单元。
二、对监守自盗者,追回其所盗物资及所获赃款,并按其所盗物资价值的50%赏罚,视情节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措置。
三、私行措置公司物资器材,按监守自盗赏罚责任者;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措置。
四、发生公司院内和可预防性案件,按被盗物品价值的10%~20%酌情赏罚责任者,并扣罚责任者的当月效益工资,同时遵照《泥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究查轨制实施细则》第一条之划定措置。
五、下层单元接到报案后,应到现场措置而无故迟延或不予措置,造成损失踪或致使案情扩年夜的,酌情扣罚单元打点人员和值班人员当月效益工资。因治安提防不力,造成被盗物资在转移、藏匿、销赃过程中,被公安部门及其他单元查获或被举报属实的,按照其所失踪窃物资价值的50%赏罚该三级单元。
六、巡逻队在值勤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发生公司物资器材被盗案件,每发生一路,扣罚带队干部及值勤人员每人效益工资100元。
七、治保年夜队内部人员违规违纪的,每起酌情扣当事人效益工资100~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将其调离治保年夜队,或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出格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措置;持续发生3起以上同类案件的,连带究查下层队干部、治保年夜队党政首要率领的责任。
八、党群办、企管办对公司各类物资出门审批不严酷或不负责任,每发生一路,酌情扣罚审批人效益工资100~300元;情节严重者,给以党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措置,同时连带究查率领责任。
九、公司科室、部门工作不力,造成本科室、本部门发生治安问题的,酌情扣罚科室或部门效益工资100~1000元;属公司综治委成员部门的,另酌情扣罚部门负责人年度综治风险典质金的5%~50%。
十、对公司所属下层单元发生的案件,遵照钻井工程手艺公司《重年夜案件提防责任核办传递轨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法子》的划定予以核办或否决。
十一、对瞒案不报、内外勾搭、监守自盗、违规违纪者,遵照采油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究查轨制》措置,设立举报电话;8722850。
十二、对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勾当、抓获重年夜违法犯罪人员、破获重年夜刑事案件、查清重年夜治安案件的有功人员,由党群办负责清算事迹材料,报综治委给以恰当奖励。
十三、在维护采油厂治安秩序中,合适临危不惧前提者,遵照打点局《临危不惧奖励基金实施法子》予以奖励;成就凸起者,为其向上级机关举荐请功。
十四、在呵护国家财富中做出凸起进献者,由厂工会报请立功。
十五 、对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取得较着成就的单元,年关授予综合治理“楷模单元”、“前进前辈单元”声誉称号,并给以必然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