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及展览活动实施方案
XX市公安局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
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及
展览勾当实施方案
为了当真贯彻省公安厅和市纪委关于增强廉政文化培植的工作部署,敦促全市公安机关廉政文化培植系列勾当的开展,确保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及展览勾当的顺遂进行,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惟
经由过程开展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及展览勾当,组织平易近警创作出一批具有丰硕文化内在和启迪教育意义以及较高艺术水准的作品,激发下层公安平易近警积极介入廉政文化培植的热情,增强平易近警清廉自律意识, 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精采空气。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及展览勾当组委会,由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XXX担任主任;政治部副主任XXX、监察室主任XXX、宣传处处长XXX任副主任;成员由XXX、XX等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
三、加入对象
本次勾当的加入对象为全市公安平易近警、在编职工、消防官兵。鼓舞激励公安平易近警、消防官兵家眷、后世和社会专业人员介入创作(可参展但不参评)。
四、作品要求
(一)参展作品分书法、美术、摄影3年夜类。
(二)作品以反映警营文化培植和廉政文化培植为首要内容,鼎力弘扬高昂向上、团结奋斗、立警为公、功令为平易近、清正清廉、无私奉献的主旋律。主题凸起,格调文雅,气概清爽,思惟性、艺术性、不雅鉴赏性俱佳。
(三)作品规格
1.书法类作品、美术类国画作品:一般不跨越4尺宣纸,可不装裱。
2.美术作品:宽度一般不跨越1.5米,油画及工艺美术作品应节制体积、重量(雕塑、根雕、奇石不参展)。
3.摄影作品:4-8寸样片均可,彩色、口角片不限。
以上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应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单元。
五、举荐工作
(一)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各单元作为本次评选及展览的首要单元,应连系现实,组织创作和评选。各地举荐上报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均不得少于3件,多者不限。
(二)市公安文艺协会会员(书法、美术、摄影快乐喜爱者)每人须交一件以上作品。
(三)鼓舞激励公安平易近警与社会专业人士合作创作一批优异作品参评参展。
(四)举荐作品分袂填写《全市公安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作品举荐目录表》(附件1-3)和《全省公安廉政文化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作品举荐表》(附件4)。
(五)各单元报送的作品可直接寄或送到市局监察室,报送时刻:8月1日至8月10日。
六、时刻放置
5月22日至8月1日,各地组织下层平易近警进行作品创作,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为单元集中办展。8月1日至8月10日,各地将举荐作品统一报送市局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及展览勾当组委会。8月11日至8月15日,市局将筛选的举荐作品统一报送省厅廉政文化培植系列勾当组委会。8月16日至20日,省厅将组织省级专家评委对各地各单元举荐的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参展作品,并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异奖。9月中旬,举荐优异作品上报加入省纪委和公安部的评选和展览。
七、奖励及其他
(一)本次勾当按照各单元正视水平和获奖数目评出组织奖5名,并公布奖杯。
(二)本次作品评选勾当设书法、美术、摄影作品一等奖各1件、二等奖各3件、三等奖各5件。入选参展者将公布奖金和“入选证书”。
(三)本次勾当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评先评优和宣传部门年关工作责任方针考评内容。
(四)举荐的书法、摄影作品(样片)原则上不予退还。未获奖的美术作品可以退还,但应在申报表中注明。
二○○六年蒲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市公安局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