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7)全文
(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的重要途径。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方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编制立法工作计划时,专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认真研究并采纳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中提出的立法项目。2009年,有21件代表议案涉及的10个立法项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审议法律草案时,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提出相关立法议案或者立法建议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也邀请代表列席相关全体会议或者出席专题会议、座谈会、论证会等,认真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
——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公布法律草案征求全社会意见以及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是中国立法法规定的扩大公民参与立法工作的重要制度,是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诉求都能在立法过程中得到充分表达,以及防止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重要途径。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所有法律草案及其说明,都在中国人大网专栏中公布,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进行法律草案相关问题的宣传,充分调动了公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社会保险法草案在两个半月的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7万余条,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意见,经过研究后吸收进了法律草案。制定侵权责任法时,针对如何解决医患纠纷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部门不仅直接听取有关部门、医疗单位、患者的意见,还多次召开国内国际研讨会、座谈会等,听取专家意见,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和经验。
2009年国务院不断扩大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先后有24件行政法规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同时,还委托地方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征求群众对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的意见。
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举办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不断扩大立法的民主化。
——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立法后评估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原则要求。国务院法制办从2006年起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选择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12部行政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取得了较好效果。2009年,又选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6件行政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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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依法行政
2009年,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围绕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国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是宪法确立的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也是确保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国家制度。2009年,国务院认真实施全国人大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相关工作。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9年4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审议意见逐条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包括: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督促各地在重点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而丧失劳动能力等致贫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的同时,积极把其他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努力推进应保尽保;制定《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认真落实“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和“先保后征”的要求,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等。
——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009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围绕灾后居民的住房建设、处理好恢复重建的质量与速度的关系、确保恢复重建的资金安全、重视心理救助和生态修复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国务院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国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反思,围绕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强化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保障能力等,提出了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并于2009年12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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