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下农村公卫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一)必须统一思想、明确使命
新医改不仅是卫生系统内的改革,更是全社会的改革,涉及层面广、影响范围大,惠及每一个公民。《意见》中强调政府职责,明确了由政府主导、倾向基层、全民覆盖、均等化、公益性,推行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新型医药卫生管理服务体制,这就需要各乡镇各部门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以达到各级认真履责,全民和谐共享的目的。
(二)必须认真解读、科学规划
中央提出三年内要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边远地区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这必将极大地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服务条件,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在建项目要加强建设、质量、资金、安全的全方位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尽快使项目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作用。现在,国家正在组织编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二期)建设方案,我们应组建专门的政策研究小组,认真研读好新医改政策及其相关联的政策,按照国家的要求及确定的项目内容,搞好系统而长远的科学规划,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均要长远设计,要科学合理地遴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力量的更多支持。
(三)必须抢抓机遇、创新机制
1.实行多元化卫生服务,需要及时配套相关政策
为有利于新医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尽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就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各项工作的运行监督,管理服务、经办效能;乡镇卫生院改革和乡、村药品供应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等相关政策应尽早起草出台,有力指导改革试点工作。
2.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需要全力统筹各方力量
新医改政策的实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改、财政、建设、国土、人事、社保、民政、编制、宣传、食药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政府在统筹各方力量的基础上,要研究探索建立长效的投入机制、服务机制及管理机制,从而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具有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功能的新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3.完善法制化管理,需要建立资质认证准入及培训制度
卫生人员自由执业和多地点执业需要有足够的法律支持,更需要推行卫生服务的法制化管理。针对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形势,中央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我们应及时研究应和建立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如建立专业人员、技术运用、大型设备、基础设施等卫生服务要素的准入标准,从制度上规范卫生服务机构的筹建、设备设置、质量控制和技术标准等,促进卫生绩效的提高。同时,我县基层卫生人才数量、质量远远满足不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尤其是全科医生、学科带头人严重缺乏,针对这些问题,我县应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盘活现有医疗卫生系统人才资源,反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力量等,并尽快建立卫生人才的引入机制、培养培训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到城市大医院进修、高校学生群体纳入基层合格人才储备库培养建设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尤其是我县121个村卫生员的合格上岗工作,力争尽早实现19个乡镇都有合格的基层卫生人才的目标,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安全、适宜的卫生服务。
4.有效开展预防保健工作,需要创新医防分设机制
在乡镇医院应将防保工作分离出来专科专人负责,或单独成立防保所或卫生服务中心(站) ,承担卫生保健及政府委托的卫生监督等任务。如江苏省的南通、扬州、宿迁等部分地区及昆山市即采用这种模式;天津大港社区单独设立片区防保接种点等的经验证明,由于有专门的机构、经费和人员,职能定位明确,经费专款专用,预防保健服务得到了有力保证。
5.公共卫生服务的良性发展,需要健全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有效利用农村有限的卫生资源,探索多元化的卫生服务形式。需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开展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行卫生人员自由执业和多地点执业制度,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乡村卫生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等。这就需要及时健全卫生服务监督、考核评估机制,统一规范,制定标准,严格监督,并认真落实考核评估制度,推动公共卫生服务的良性竞争及各部门共同依法依规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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