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知识
2、预储账户缴税,是指纳税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划解税款的方式。
3、支票缴税,是指纳税人用支票缴纳税款的方式。
4、现金缴税,是指纳税人用现金缴纳税款的方式。
5、信用卡缴税,是指纳税人用信用卡缴纳税款的方式。
6、电子缴税,是指对实行税库银联网的单位,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电子缴税使用电子缴款书、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税入库清单等凭证。
二、税款解缴期限
(一)增值税、消费税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十日内缴纳税款;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内资企业在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凡经营应纳税商品、货物的,应于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日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其他税种,税法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五)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三、延期缴纳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除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外,还应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计算缴纳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纳税申报表;
3、当期(申请当日)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必要支出预算情况证明;
4、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
5、当期应付工资明细账和社会保险费计提表;
6、当期资产负债表;
7、其他资料。
四、税款补缴与退还
(一)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二)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三)纳税人享受出口退税及其他退税优惠政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五、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欠税及其处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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