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知识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三、纳税申报方式
(一)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直接(上门)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子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申报。
(四)简易申报。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我省规定实行实行简并征期的,可以按“季”征收,在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含十日)缴纳税款的,视同申报。
四、纳税申报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不同类型和税种分别报送下列资料: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至表四);
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③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持有报税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④《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机IC卡(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⑤《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xx发票抵扣清单》;
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机动车销售企业填报);
⑦其他资料。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附列资料;
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③《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④《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⑤《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开具清单》(废旧物资企业填报);
⑥其他资料。
定期定额户实行简易申报的,对领购发票或者实际应税销售额超过核定销售额的,也应报送上述有关申报资料。
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经退税机关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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