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村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速我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植,增强村容村貌和情形卫生打点,促进生态村的培植,按照上级有关的打点划定和法子,连系本村现实情形,特拟定本划定。
第二条 村设立村容和情形卫生打点小组(简称打点队),负责本村的村容和情形卫生打点工作。
第三条 禁止在辖区规模内的建筑物,修建物,市政行动措施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张贴各类宣传品,禁绝乱搭建、乱放置、乱挂广告,有碍村容,违反者除责令断根外,并按有关划定赏罚。
第四条 禁止将建筑工地及其它功课场所发生的未措置的泥浆直接排入污水管,违者除责令更正外,并按镇有关划定赏罚。
第五条 禁止在辖区规模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甲等垃圾和杂物,禁止从高处抛垃圾和杂物,违者按有关划定进行赏罚。
第六条 禁绝在村巷道、空旷地搭设摊档、堆放出发糊口杂物,各户必需自备垃圾容器,但禁绝放在巷道里,糊口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里,违者除期限更正或断根外,并处于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设置装备摆设的垃圾桶由各单元和住户协助打点,勿随意变换地址或位置。
第七条 分布在村内的垃圾箱、垃圾桶等,由打点队委托专业情形卫生单元打点和收运,任何单元和小我都不得捡拾垃圾、销毁物,也不得自行设置垃圾、销毁物堆放点或领受场地。
第八条 村平易近住户要设置茅厕,必然要做三级尺度化粪池,不能纵贯,一经发现,除责令拆除外,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禁止在辖区规模内放养禽畜,因放养而伤及他人的责令其养主负责抵偿一切费用。
第十条 辖区内所有单元、店肆、住户门前都实施“三包”,对在门前乱吐,乱丢,乱贴,乱摆等违章行为要进行看管。
第十一条 辖区内各类摊档必需维护四周情形的整治,禁绝将垃圾丢在地面,收市后要扫除好四周的处所,违者除责令更正外,并赏罚款。
第十二条 辖内所有绿化行动措施人人有责呵护。任何人未经核准,禁绝砍伐树木,花卉,违者每棵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严禁采摘公园,草坪,路旁上的花和树木;严禁在花坛,草坪,树木下堆放杂物,垃圾,摆卖工具,违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在村内运输糊口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销毁物的车辆,理当采纳密闭法子,不得洒落和泄露。
第十五条 打点队工作人员,按期对公共茅厕、垃圾场、水沟等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蚊蝇蛆。
以上打点划定,由村委会诠释并组织实施,自200 年 月 日发布之日起执行,希各村平易近住户配合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