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打点,促进企业诚信水平的提高,促进企业健康成长,**磨练检疫局将对**外贸企业(下称企业)实施诚信评价轨制。实施法子如下:
一、企业诚信评价轨制是磨练检疫部门对各类企业遵守磨练检疫法令律例的情形、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情形以及征信信息进行综合评审,将企业分袂设定为分歧诚信品级,实施分类监管和处事的一项轨制。
二、**磨练检疫局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小组(下称诚信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企业的诚信评价认定,并指导全局诚信评价工作;遍地室负责分管营业所涉及企业的诚信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诚信评价工作小组由*组成。
三、企业诚信评价内容,首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遵守磨练检疫法令律例的情形;
(二)行政许可工作中发现的情形;
(三)企业报检时发现的情形;
(四)对进出境货色及包装实施磨练检疫发现的情形;
(五)对进出境集装箱实施磨练检疫时发现的情形;
(六)出证、领证工作中发现的情形;
(七)磨练检疫日常监管和按期监管中发现的情形;
(八)磨练检疫监管模式更始工作中发现的情形;
(九)基地存案及看管打点工作中发现的情形;
(十)进口产物后续监管中发现的情形;
(十一)行政赏罚工作中发现的情形;
(十二)产地证申报、查询拜访及年审过程中发现的情形;(十三)在磨练检疫计收费工作中发现的情形;
(十四)在磨练检疫卫生除害工作中发现的情形;
(十五)其它征信工作中发现的情形,搜罗海关、税务、工商、客户等渠道反映的情形。
四、企业诚信评价实施品级轨制,设定A、B、C三个品级。
(一)企业在诚信方面达到下列尺度的,评定为A级:
1.遵守磨练检疫法令律例,没有违法违规事务的发生;
2.在申请行政许可的工作中,没有失踪信行为;
3.在磨练检疫部门实施磨练检疫、模式更始、日常监管、按期监管工作中,没有失踪信行为;
4.在报检、领证和产地证申领工作中,没有失踪信行为;
5.在行政赏罚工作中,没有失踪信行为;
6.在磨练检疫计收费工作中,没有失踪信行为;
7.在基地存案、进口产物后续监管和卫生除害工作中,没有较重失踪信行为;
8.其它工作中,没有较重失踪信行为;
9.企业诚信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
(二)企业在诚信方面达到下列尺度的,评定为B级:
1.遵守磨练检疫法令律例,没有违法违规事务的发生;
2.在申请行政许可的工作中,没有较重失踪信行为;
3.在磨练检疫部门实施磨练检疫、模式更始、日常监管、按期监管工作中,没有较重失踪信行为;
4.在报检、领证和产地证申领工作中,没有较重失踪信行为;
5.在行政赏罚工作中,没有较重失踪信行为;
6.在磨练检疫计收费工作中,没有较重失踪信行为;
7.在基地存案、进口产物后续监管和卫生除害工作中,没有较重失踪信行为;
8.其它工作中,没有较重失踪信行为;
9.企业诚信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
(三)企业有下列气象之一的,诚信评价评定为C级:
1.有违反磨练检疫法令律例事务;
2.有严重失踪信行为;
3.有其它违法违规事务;
4.企业诚信评价得分在80或80分以下。
五、企业诚信品级评定体例。企业诚信满分为100分,按其失踪信行为品级进行扣分,按照得分确定企业诚信品级。企业失踪信行为分为严重、较严重、一般3个品级。严重失踪信行为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打点磨练检疫有关手续工作中,居心、过失踪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正常磨练检疫工作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不道德或违法犯罪的行为。较重失踪信行为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打点磨练检疫有关手续工作中,居心、过失踪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正常磨练检疫工作秩序,且情节较重的行为。其它失踪信行为列入一般失踪信行为。严重失踪信行为每次扣20分,较严重失踪信行为每次扣10分,一般失踪信行为每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