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1、放炮员按照当班出产使命选用雷guan火药,填写 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及格证及领料单到矿出产科调剂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出产现场不相符,调剂员一律禁绝审批。
2、 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火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火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目,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需当面核查领取的数目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豪。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 有平安网员或班组长庖代, 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平安规程》划定运往工作地址,并分袂存放在专用的火药箱及雷guan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guan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火药箱必需放在顶板无缺、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处所,每次放炮都必需把火药箱放在借鉴线以外的平安地址。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轨制”。
(1)没有及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及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合错误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guan盒不发。
(6)雷guan盒没有锁不发。
(7)雷guan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当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轨制。各单元火工品清领、 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需挂号、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元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需在当班下班之前, 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火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划定打点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火药库必需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火药库值班员必需实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以10-50元的赏罚。
8、号召泛博职工当真搜捡丢失踪在煤炭中的雷guan,井下拾到的雷guan必需交火药库,由当班火药库值班员出具证实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guan必需实时自动的交安监站。无论是交井下火药库仍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需讲清拾到雷guan的地址(最好有证实人),矿对上交雷guan小我按每发2元给以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guan,要做好专项记实台帐。暂存雷guan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按时送往中心火药库,火药库对收到的雷guan必需做好记实,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guan编号及使用单元。
10、安监站、炮管组、捍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guan做好追查措置工作,丢失踪雷guan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行携带雷guan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措置,造成后果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guan不自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行携带雷guan上井措置。
12、增强门卫打点和搜检,凡发现携带雷guan、火药出矿的,一律解雇矿籍,交公安部门措置。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需有经由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及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 任何率领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及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划定按严重三违措置。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元施工法子,严酷遵照《煤矿平安规程》有关划定进行功课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址放炮,过错峙三人连锁放炮轨制,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 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址的通道上指派借鉴人员罚50元,没设借鉴放炮罚放炮员50元,借鉴人员失踪职罚50元。
5、放炮必需采用矿划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合适划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 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guan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呵护放炮员的平安地址违反有关划定,(以功课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毗连脚线搜检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当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guan脚线结尾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 或炮泥材料不合适规程划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