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轨制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划定,拟定本轨制。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脚结壮地、依法处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搜检与指导辅佐相连系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连系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规模
1、上级机关和率领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率领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年夜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年夜集体上访事务和突发性群体事务;
5、3次以上一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统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统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统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措置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首要职责
1、搜检反馈:对责任单元打点信访案件的法子、进度、下场进行跟踪搜检,并向上级机关和率领陈述。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元实时措置信访案件,对进展迟缓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措置。
3、提出建议:指导下层单元依法依规、合情合理措置信访案件,对措置过程中碰着的问题,提出定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域、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协调推进案件的措置。
四、督查督办的轨范
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措置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定见,明晰责任单元和打点刻日,报有关率领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理当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主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下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成立督查檀卷,按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纳电话催办、发函、听取陈述请示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形下,过时3天仍未回覆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措置情形不清,需派人查询拜访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年夜疑难信访案件,可连系有关单元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形实时记实;对率领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竣事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形书面陈述有关率领。
(5)对2次催办仍不回覆打点情形,又不声名理由的责任单元;或2次督查督办仍措置不力的责任单元,将采纳责成声名情形、责成书面搜检和传递等形式,实施信访工作责任究查。
4、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合适法令律例和政策,手续完整,材料齐全,并落实措置定见。
(1)经督查督办合适了案要求的,作办结措置;不合适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元严惩。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率领或信访人的,应实时回覆。
(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了案材料一并清算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
1、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短长关系的,理当回避。
2、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处事、客不美观合理、清廉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