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会办工作的轨制化和规范化,成立为平易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谒题,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划定,拟定本轨制。
一、会办的原则
脚结壮地、依法处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本能机能打点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连系的原则。
二、会办的规模
1、涉及多个处所、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元对措置定见存在较年夜不合的信访案件;
3、不实时措置,将激发群体性、突发性事务的信访案件;
4、率领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
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会办的首要形式
1、现场会办。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年夜或紧迫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务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措置,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纳现场会办体例。
2、会议协调。对重年夜信访案件的措置不妥或措置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元和相关部门落实措置法子,可以解决问题的,采纳会议协调体例。
四、加入会办的人员
1、主持人。
(1)党委、政府率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工作率领小组负责人。对重年夜信访案件,需党委、政府率领出头签字的,报请有关率领主持协调。
(2)信访局率领或受委托的营业科室负责人。
2、与会单元和人员
(1)信访局。信访局率领、相关营业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涉及单元。信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本能机能部门、责任单元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信访人。可视情形通知信访人或信访人代表加入。
五、会办的轨范
1、信访会办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信访案件需要会办的,由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元提出议题报主持人审批。
3、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元负责印发会议通知,供给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访会办,听取定见,研究问题,提出法子,调整矛盾。
5、信访局负责记实有关协调事项,需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在协调后3个工作日内报主持人签发。
6、各有关部门按会办议定的事项组织落实,在划定的时限内解决信访谒题。属于紧迫事务的,各有关单元要当即步履,落实措置法子,节制和平息事态。
7、信访局负责会办后的督查工作,经办单元应将打点情形和进度实时报送信访局,并在一个月内将措置定见回回音访人。信访局按期督查催办,直到问题解决了案。
六、会办工作的纪律
1、会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短长关系的,理当回避。
2、会办人员应依法处事、客不美观合理、清廉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