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练兵工作的奖惩规定
第一条:为周全强化年夜练兵工作,健全奖惩机制,特拟定本划定。
第二条:坚持“练为战”的方针,以科、所、队为根基单元,组织平易近警开展根基警务常识、警务手艺、体能练习,不竭增强平易近警的政治、营业、体能素质,提高功令、处事水平。
第三条:分局成立年夜练兵工作率领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练兵办,依托分局政治处,负责全局练兵工作的组织、指导、搜检与考评工作。各单元响应成立年夜练兵工作率领小组,具体负责本单元练习工作的组织放置和具体实施。
第四条:年夜练兵工作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各单元首要率领为本单元年夜练兵工作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抓;政工率领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其他率领要按照分工,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五条:分局对年夜练兵工作实施年度评选赞誉,对前进前辈单元和前进前辈小我进行奖励。
第六条:年夜练兵工作纳入分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作为单元评先评优的主要内容,年夜练兵工作不达标的单元,集体不能评先评优,单元首要率领、政工率领也不能评先评优。
第七条:单元练兵工作要做到有打算、方案;有组织实施;有练习教案和记实;有平易近警练习档案;有保障奖惩落实。
第八条:45周岁(含)以下平易近警每年必需加入不少于15天的实战练习。
第九条:实施实战必训分级查核达标制。查核成就均为优良以上的,评为A级,经市局练兵办复核,年度可予免训;查核成就均为及格以上的,评为B级,只针对没有达到优良以上科目进行练习;查核成就有一门以上不及格的,评为C级,必需进行强化练习。
第十条:实施平易近警练习不及格复训轨制。查核不及格的平易近警必需加入下一期同类培训班复训。
第十一条:因练习不落实、处警不妥发生平易近警无谓伤亡的,要实时陈述情形,检讨原因,当真整改,属于责任事情的要究查责任。
第十二条:加年夜教育练习经费的投入,确保年度平易近警教育练习专项经费按不低于年度公扎营业经费5%的尺度落实。
第十三条:健全专兼职教官轨制,成立教官人才库。分局教官由加入过市以上专门培训的平易近警选任;所、队小教官由加入过度局专门培训的平易近警选任;分袂负责在分局、所队条理带队练习。
第十四条:按照省厅、市局要求,改善教官的政治待遇。受聘的专兼职教官,聘用期满查核优异的,在人事调动、选拔后备干部、汲引使用、晋升职级和专业手艺职称时,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之一。教官在教学练习和相关研究工作中有凸起进献的,应予以记功、奖励。在聘用期内(每次聘用期满为2年),教官(含专职或兼职)按干部任免有关划定选拔聘用响应的非率领职务,即初级教官聘用副股级警长至副主任科员,中级教官对应聘用副主任或主任科员,聘用期满,经考试及格的,给以延聘,任期满2个聘用期的,按干部任免有关划定和轨范改任率领或非率领职务。查核不及格的,予以解职,恢回复中兴职务、职级。
第十五条:本划定由分局练兵办负责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