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划定... 1
第二章 固定资产预算轨制... 3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3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打点... 4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5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调养... 7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7
第八章 附则... 8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划定
第一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轨制的划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出产商品、供给劳务、出租或经营打点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跨越一年;
3、单元价值较高。
第二条 按照《企业会计轨制》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划定,接合XX饭馆(以下简称“饭馆”)的具体情形,本轨制将由丽江年夜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培植、购置或以其他体例形成的,交由饭馆经营打点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馆衡宇、建筑物、修建物;
2、中心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信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领受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汽锅、冰柜及制冷设备(行动措施)、保龄球系统及行动措施、桑拿设备行动措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 不作为固定资产打点的工具、器具等什物,作为低值易耗品打点,低值易耗品的打点按饭馆存货打点法子执行。低值易耗品,应搜罗(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 各类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 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 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 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 擦鞋机械、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 餐桌、餐椅、餐具、食物架、食物容器、不锈钢器具等;
7、 饭馆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 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 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 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 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 饭馆全数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年夜港商业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小我或其他组织无权私行措置、变卖、毁损、报废饭馆资产,无权以饭馆资产对外进行担保、典质、质押等平易近事行为。
第五条 饭馆打点委员会受饭馆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规模熟行使饭馆所有者的权力;按照《XX饭馆打点合同》的划定,饭馆打点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打点、使用和维护的权益。
第二章 固定资产预算轨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馆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经营情形,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操作情形、资产维修打算、资产报废打算、拟新增资产购建打算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打算,报工程手艺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七条 工程手艺部门按照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形,对上述打算从手艺角度提出定见。
第八条 财政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政部按照饭馆下年的资金情形,提出资金放置打算。
第九条 饭馆总司理召集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定见拟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打算后报饭馆打点委员会谈判。
第十条 饭馆打点委员会将上述打算谈判经由过程后形成饭馆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