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4.对抉择任免的率领干部,按照干部打点权限,由首要率领或分管率领与本人谈话。
5.汲引任职的率领干部考查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率领班子的考查材料归入考查档案。
(五)审批存案
县级局(公司)正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经分管率领和首要率领赞成后,按照干部打点权限打点任免手续;县级局(公司)副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存案。
各市级局(分公司)所属的***科(处)、财政科(处)、营业科(处)、人事劳资科(处)、纪检监察科(处)科(处)长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由人事劳资处分袂搜聚分管率领和相关处的定见,赞成后方可任免。
长春市局(分公司)内设机构正职(行业副处级)的任免,按照有关文件划定打点。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率领干部选拔任用的体例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首要在行业内进行。
(二)报名加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根基前提和资格,理当合适本法子有关选拔任用根基前提和资格的划定。
(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党组(党委)率领下进行,并由人事(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其轨范是:
1.发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前提、根基轨范和体例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选并进行面试。
4.组织考查,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组(党委)谈判抉择。
五、交流、回避
(一)实施率领干部交流轨制,干部交畅经由过程调任、转任、轮换、挂职磨炼等形式进行。
1.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经由过程交流磨炼提高率领能力的;在统一职位任职工作时刻较长的;按照划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市级局(分公司)率领干部春秋在50周岁以下,在统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需交流;县级局(营销部)正职在统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必需交流。省局(公司)直属单元率领在统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理当交流;省局(公司)内设机构正职在统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理当交流。
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理当在限制的时刻内到任。
(二)实施率领干部任职回避轨制。率领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统一机关内工作。
(三)实施率领干选拔任用工作回避轨制。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谈判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需回避。考查组成员在干部考查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需回避。
六、褫职、降职
(一)率领干部有下列气象之一的,理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春秋鸿沟或者退休春秋鸿沟的。
2.在干部考查中,平易近主测评不称职票跨越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查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理当免去现职的。
(二)实施率领干部降职轨制。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理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尺度执行。
七、纪律和看管
(一)选拔任用率领干部,必需严酷遵守下列纪律:
1.禁绝以局长(司理)办公会、率领圈阅等形式,庖代党组(党委)会集体谈判抉择干部任免。
2.禁绝姑且动经由议定定干部任免。
3.禁绝小我抉择干部任免,小我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抉择。
4.禁绝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率领干部的抉择。
5.禁绝要求汲引本人的妃耦、后世及其亲属,或者指令汲引身边工作人员。
6.禁绝在机构变换和首要率领工作调动时,突击汲引调整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后,干与干与原任职单元干部的选拔任用。
7.禁绝在干部考查过程中进行拉票、串联等不正当勾当。
8.禁绝在干部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秘闻,或者泄露酝酿、谈判干部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