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违纪犯罪特点及其背后的制度性原因
自从平易近选“村官”以来,好“村官”不是越来越多了,而是越来越少了。平易近选“村官”不为平易近,并呈现较高的违纪犯罪率,已经成为群众上访的首要问题之一。6月底,中心派出四个调研组赶赴八省(海南、青海 ,湖南、辽宁,山东、四川,浙江、江苏、河北)摸底“村官”违法违纪问题,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终于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出格关注。
本文想从“村官”违纪犯罪的特点着手,寻找其背后的轨制性原因。
一,平易近选 “村官”的违纪犯罪特点。
1,“村官”违纪犯罪的手法特征:“村官”违纪犯罪常见的手法很是简单,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收入不入账或虚设借债;二是私行出借或占用公款获利;三是乱支乱用;四是虚报冒领;五是在资本开发、企业改制、土地打点、征地抵偿、工程培植中暗箱操作,从中牟取私利等。
2,“村官”违纪犯罪的念头特征:“村官”违纪犯罪的念头特征可以说长短常怪异的。
一是媚上。“村官”是最小的“官”。绝年夜年夜都“村官”都没有持久留在村子“革命到底”的思惟,在“村官”的岗位上追求跳出村子成长几乎是所有“村官”的胡想。要实现这个胡想,“村官”必需不竭堆集政治成本,并打通“上升”通道的各类关节。几乎很少有村官不拍上级的马屁的,媚上是平易近选“村官”的普遍特征。靠什么媚上呢?“村官”们的普遍做法就是把上级的益处放在村平易近益处之上,甚至不惜违纪、甚至犯罪损害农人益处向上“献礼”。若是“村官”获得上级的赏识或与上级私交甚好,最理想的是获得更年夜的成漫空间,最不理想的也可以获得上级的呵护——年夜树底下好纳凉。
二是被逼。平易近选“村官”们在选举阶段,一般城市带动家庭、家族、伴侣、政府部门干部、甚至黑社会力量辅佐其竞选。辅佐“村官”竞选的人年夜都都但愿“村官”被选后“知恩图报”,无论是家人、家族、伴侣,仍是政府部门干部、黑社会力量,一般不是敦促被选“村官”兑现竞选时“为村平易近处事”的承诺,而是死力怂恿其“有权不用、过时作废”,为小家和小集团谋私利。在“一人当官,鸡犬升天”的社会里,“村官”被强年夜的社会力量逼上以权略私的歪道,不违纪犯罪也难啊!
三是膨胀。不少“村官”多多少少都对村庄有必然的进献,良多人甚至是村平易近公认的强人、英雄。这样成长起来的“村官”都有分歧水平的英雄主义情怀。跟着“村官”资历加深,对村庄的进献凸起,不少“村官”小我威信也越来越高,在村子社会里很轻易成长为一人说了算、公家就是我、我就是公家的“土皇帝”。小我英雄主义成长为极端小我主义,禹作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四是与世浮沉。“村官”违纪犯罪最轻易呈现“窝案”。在村干部班子中,只要有一小我想“集体混水摸鱼”或“集体消费”,并提出具体的设想,很少见有人站出来旗号光鲜地否决,多是集体默认——心照不宣的交由一人去操作。最典型的是集体企业的改制或变卖过程中的村班子集体瓜分村平易近集体财富或是土地征用抵偿费的截留与回扣。班子成员都获得益处,这样年迈不说二哥,年夜伙都平安了。
二,“村官”违纪犯罪的轨制性原因
原因当然长短常复杂的,就其轨制性层面来讲,首要有以下五点。
1,村平易近自治轨制及其轨制情形有严重缺陷。
我很少写文章谈及村平易近自治,因为怕人曲解为反平易近主、反自治。坦率的讲,我对中国十几年的村平易近自治实践的功效很失踪望,因为村平易近自治轨制及其轨制情形有严重的缺陷。
A,治权和产权既不完整又不统一。经济基本抉择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浸染于经济基本。直到今天,我看不年夜白村平易近自治轨制的经济基本是什么?也看不年夜白村平易近自治轨制对经济基本是若何反浸染的。我觉得,必然的产权是必然的治权的经济基本,必然的治权是必然的产权的政治保证,只有产权和治权的完整与统一,产权轨制和治理轨制才是有用的。(关于产权和治权的关系问题,还有具体的阐述,这里不累赘)。村平易近自治组织的产权和治权既不完整又不统一,首要默示为:第一,宪法划定的村平易近集体所有权(产权)与村平易近自治权(治权)的不完整。一方面,国家经由过程《土地承包法》《根基农田呵护条例》《土地打点法》《农业法》《农人承担条例》等等法令、律例,根基年夜将《宪法》赋予村平易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虚化得没有现实内容了(连承包期、承包费都由国家抉择了);另一方面,村平易近自治组织这个“新小权威”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这个村子社会无处不在的强年夜政治权威面前,几乎没有可以掌控的经济和政治资本了,其保留空间很是狭小。所以,十几年的村平易近自治,让农人感受到的村平易近自治权仅仅只是选举权。选举出来的“村官”要么就酿成上级的dai办署理人,要么就一点“权力”都没有,什么工作都做不了。第二,《宪法》划定的农村土地村平易近集体所有者与《村组法》划定的村平易近自治组织不统一。《宪法》并没有出格划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阿谁集体是指行政村社(社,表达禁绝确,但其实找不到合适的词)仍是自然村社,但更多农村地域的习惯是自然村社(集体)所有。自然村社既有宗族、家族的血缘和激情传承,又有家族治理、自然权威治理的自治传承,还有毛时代“四定”的集体土地产权传承,自然村社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权益自然配合体。所以,绝年夜年夜都农村此刻调整土地依然仍是在自然村内调整,征用土地时抵偿不公一般都是以自然村配合体维权,可是,《村组法》划定的村平易近自治组织却是行政村社配合体。自然村社配合体既不具备正当的财富主体资格,更不具备正当自治主体资格。是以,常见的怪事是平易近选“村官”不维护(当傍不美观者就是斗劲好的了)甚至损害村平易近权益,而自然村社配合体的平易近选代表老是上访维权的先锋。第三,在乡镇治理(政权)结构中,村平易近自治组织只是经济义务主体,不是政治权力主体。 把村平易近自治组织放在乡镇的治理系统中看,十几年来,村平易近自治组织承担乡镇政权财政供给的义务,但村平易近自治组织在乡镇治理和国家机械中并没有任何现实的脚色,与纳税人相关的公共福利轨制系统更是将村平易近自治组织排斥在外。村平易近自治权力受到官权打压是必然的,即使是受到黑社会力量的破损和打压,国家机械也不会必然的呵护自治权力。从必然意义上说,村平易近自治组织现实上是被边缘于国家政治糊口之外的一个新生“弃儿”。十几年来,村平易近自治实践是由平易近政局下层股率领进行的也就不奇异了;十几年来,面临普遍存在的政府和强势人群加害村平易近自治权和“村官”失利问题,公、检、法、司都不管也就不奇异了;十几年来,党支部和村委会矛盾越来越尖锐,但老是得不到解决也就不奇异了。